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别的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2,134,210.1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3,642,661.17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别的形式的利润分配。
鉴于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的策略和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决议,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别的形式的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软件”)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企业独立性,公司不会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软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设备及接受劳务5,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设备及提供劳务50,000万元,向关联方存款15,800万元、贷款300万元。相关关联董事刘志华、徐文、刘永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都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对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和业务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业绩的真实性,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注:因3月账务尚未结账,为保证披露数据的准确性,上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2025年1-2月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2024年度公司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批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集团内部成员单位。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公司的关联债权债务均为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财务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公司的关联债权债务均为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严格执行市场行情报价,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依据市场变化及时相应调整。
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及时与关联方签署协议,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基于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人对航天软件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产品研制协同软件研发升级建设项目”、“航天产品多学科协同设计仿真(CAE)平台研发项目”、“ASP+平台研发项目”、及“神通数据库系列新产品研发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5,234,774.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2,765,225.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5401号)。
根据《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航天软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商密网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变更及延期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项目效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结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金额及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1.受宏观经济环境、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规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存在一定差异,整体项目进度有所延迟;
2.由于软件行业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快,项目建设涉及的政策和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紧跟行业技术发展新趋势,公司及时调整战略规划,强化了相关技术与产品市场调研、用户需求分析等前期工作的重要性,致使项目前期论证时间拉长,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预期计划存在差异。
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将“产品研制协同软件研发升级建设项目”、“ASP+平台研发项目”、“神通数据库系列产品研制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将“航天产品多学科协同设计仿真(CAE)平台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5年10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实施,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产品研制协同软件研发升级建设项目”、“ASP+平台研发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论证如下:
我国航天产业面临数字化转型和科研生产数字化研制模式转型需求。面向未来航天型号产品研制,急需打造模型与数据驱动的数字化工程研制体系,构建以模型为核心的协同研制模式。围绕型号产品主线,构建覆盖全场景、全级次、全过程、全要素的科研生产数字化协同研制环境,实现跨专业、跨领域、跨单位全方位协同。目前在航天领域许多复杂装备产品研制在PLM核心工业软件产品方面大量采用国外软件,存在着严重的信息安全风险。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推出新一代产品研制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软件(PLM)产品,能够实现以“流程-模型-数据”驱动航天科研生产全过程活动,加快航天产品研制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产品研制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是支撑数字航天建设,落实科研生产模式转变,支撑数字化研制的核心系统。
航天产品研制是一项多单位、多学科、多专业相结合的大型系统工程,具有技术难度大、投入资金多、质量与可靠性要求高、协作单位多、研制风险高等特点。以载人航天等重大工程为牵引,在载人月球探测和空间站运营等关键任务上,全面构建MBSE数字化研制体系,形成覆盖工程需求管理、设计仿真、生产制造、测试试验、发射运行全链条的数字化协同研制能力,加快设计迭代,缩短研制周期,降低研制成本,提升研制质量,满足工程创新发展的要求。
异构平台存在模型难以共享、数据难以传递、数据管理分散、协同设计效率低下的情况。跨单位之间平台不统一,造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系统集成难度大、成本高。虽然各单位开展了大量的集成整合工作,但是专业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和多级组织之间的协同研制仍然存在较大瓶颈和壁垒,距离全生命周期唯一数据源和高效协同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建立统一的产品研制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系统,对于提升平台软件的自主可控能力,保障航天数字化研制体系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PLM是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推动产品的研发和更新迭代,助力用户增强产品研制能力,是我国制造业企业迈向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工业软件产品之一。公司作为国内从事时间最早、研发规模最大、产品技术最领先的PLM厂商之一,填补了我国航天军工领域大型PLM产品的空白,打破国外同类工业软件产品在技术和价格上的垄断地位,实现在航天军工领域对国外同类产品的完全替代。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用户需求日益提高的前提下,公司必须持续加强产品研发,提升产品能力,持续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同时不断丰富产品内涵和外延,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凭借在航天领域的多年研发积累和深厚的航天型号软件研制经验,在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等支持下,自主研发了航天产品研制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软件(PLM),支撑航天重大工程数字化研制管理,服务国防军工企业转型升级,赋能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研制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软件(PLM)及相关开发环境已在国家新一代通讯卫星、运载火箭及载人航天等重大工程,以及兵器、船舶、电子、核工业、机械装备等行业领域中获得大量应用。本项目建设是对公司现有PLM产品的技术升级,公司具备的深厚技术基础与人才基础是项目建设的基石。
公司作为航天智能制造技术创新联盟工业软件专业委员会的牵头单位,组织协同航天相关单位开展航天工业软件的规划论证、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等工作。公司作为数字化工业软件联盟的常务理事单位,承担“装备行业云”和“数字航天云”的解决方案制定,推动联盟成果在民用装备领域和航天领域的推广应用。公司建立的多渠道工业软件生态为本项目的技术持续创新提供了基本保障。
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原有技术积累基础上,深入融合云原生、微服务、大数据、组件化等新技术打造ASP+平台,实现公司平台产品的升级换代,通过微服务架构、低代码快速开发、开发运维一体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为公司应用系统开发运行提供更加稳定高效的支撑能力。本项目结合应用系统安全改造迫切需求,实现应用授权、密级标识、访问控制、审计日志、身份鉴别、数据加密解密等一系列安全服务功能,支撑应用系统多层次全方位的融合安全,确保非涉密应用系统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涉密系统符合分级保护要求,从而在平台层构建起满足最终客户应用安全要求的支撑体系。公司将在现有数据类产品基础上,完成以数据为核心的ASP+数据平台的研发,实现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存储、数据开发、数据服务和可视化等功能,从而构建出完整的大数据技术支撑体系,ASP+数据平台将为上层大数据应用提供更加稳定、高效的支撑能力,进而推动数据融合实践,保障可持续发展。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具有丰富的平台类产品研发经验。在满足传统单体架构业务系统支撑的基础上,面向微服务、微应用、移动应用等新技术形态业务应用,结合分布式计算、容器云、DevOps等新技术,实现了业务系统多层次、全流程的研发支撑能力,这些技术积累,都将为ASP+平台的研发奠定基础。本项目所涉及的存储引擎、计算引擎、数据集成组件、数据治理工具、数据开发工具、数据服务工具、数据应用组件等组成部分,公司在实际项目中也都拥有丰富的技术积累,这些技术积累将有助于推动各组件独立产品化的进程,并最终形成功能完善、可灵活配置的ASP+数据平台产品。因此,公司丰富的研发经验是本项目建设的重要基础。公司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投入与精细化管理,从经费和制度层面保障了研发工作的生命周期有序运行。针对技术栈复杂、组件众多、整体研发成本较高的项目,公司通过多渠道资金筹措及精细化科学管理,能够保证持续性研发投入,确保在产品规划、架构设计、产品开发、产品测试、产品运维、质量保证、配置管理等各阶段做到资源的充分保障与最优配置,并以此推动研发进程、加快产品迭代速度。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和精细化管理制度,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综上,公司认为继续实施“产品研制协同软件研发升级建设项目”、“ASP+平台研发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与相关政策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紧密合理安排,审慎逐步地投入。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由于宏观经济变化、相关政策变化、技术迭代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属于合理的计划调整。公司已对延期原因及后续安排作出充分说明,符合项目实际实施需要。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金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牛占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内控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守秘密,未发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年度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运行,公司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采取较为全面的方式对财务公司开展了风险评估工作,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不存在违反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形,已构建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是基于业务发展规划及流动资金需求制定的,授信额度与公司经营规模相匹配,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保障资金安全;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公司已充分披露授信及担保的具体对象、金额、期限等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及实施周期的延长,是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已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延长实施周期作出充分说明,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项目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由于宏观经济变化、相关政策变化、技术迭代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属于合理的计划调整。公司已对延期原因及后续安排作出充分说明,符合项目实际实施需要。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金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以及岗位职责等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软件”)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并延长实施周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调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3号),赞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5,234,774.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2,765,225.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5401号)。
根据《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航天软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为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做优做强区域销售网络,进一步提升售前咨询和解决方案能力,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和满意度,逐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提高流程效率为目标。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及规划的基础上,经审慎评估,拟将“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调整如下:
为有序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及业务规划的调整,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为聚焦主责主业,支撑航天强国建设,以加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军工集团所属单位较为集中的地区的营销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掘目标市场客户、敏捷了解客户需求;加强售前咨询能力建设,结合公司主要产品在内的咨询方案和专业的咨询团队,为客户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IT解决方案;加强核心战略客户的维护,提高流程效率及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形成高质量发展的4S店服务模式。最终以扩大市场、提高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合规要求,进行如下调整:
由原可研报告“按省设立销售网点”调整为“加强重点区域销售服务体系建设”。以航天科技集团及军工集团所属单位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区域,按“立足航天、面向军工”为市场指引,强化属地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扩充销售服务团队,提高区域销售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母子分公司一体的“1+2+N”产业发展平台的战略规划;通过加强区域销售队伍建设,充分、及时地收集目标用户信息,发现、挖掘客户的真实需求,对用户开展主动营销;统筹协调属地售前咨询资源;为属地用户提供及时服务;完成属地化员工的综合管理服务。
建立1141营销标准化体系,新体系由1套标准体系(主要指客户分类分级)、1个统一行动的战斗部队(销售队伍)、4个规定动作(定期拜访、参观交流、技术研讨、高层互访)、1个弹药库(咨询和方案)组成,加强华北区域、华东区域、西北区域、西南区域、东北区域、华中区域、华南区域销售网络建设,提升各重点区域业务拓展及新合同签订。
基于调整销售体系建设目标,调整后的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售前、咨询、技术及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及费用、市场推广成本费用、区域营销服务网点建设所发生的房屋租赁费、装修费、水电物业、日常办公等管理费用。
立足主责主业、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合同毛利率等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形成一系列的产品解决方案库为目标建设高质量的标准的售前咨询能力队伍。建立包括ASP+、PLM、A6、数字工程、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智汇大数据平台、审计信息化等公司主要产品在内的咨询方案库和专业的咨询团队,为业务拓展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售前支撑,为客户提供行业最佳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IT解决方案的同时,提供咨询服务,在提高项目落地可能性的情况下,通过增值服务提高服务价格。
基于加强售前咨询能力体系建设目标,调整后的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售前、咨询、技术及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及费用等。
4S店服务模式是实现“成为在身边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愿景的重要举措,转变航天软件与用户的交流与合作方式,遵从长期战略,聚焦高水平交付,与用户共同推进数字化发展。致力于为集团、航天一院、航天四院、航天五院、航天六院及航天八院等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整体全方位服务,涵盖整体解决方案、伴随式转型服务、需求跟进以及互利共赢的全方位服务,帮助客户完成数字化转型或提高客户数字化转型的能力。
基于开拓4S服务模式建设目标,调整后的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售前、咨询、技术及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及费用、市场推广成本费用、4S店建设所发生的房屋租赁费、装修费、水电物业、日常办公等管理费用。
引入外部咨询,开展公司数字化转型顶层规划与蓝图设计;通过内外部培训,提升领导干部数字化领导力,提升全体员工数字化思维与数字化应用能力。在顶层规划的引领下,围绕企业整体建模6A架构,推动流程变革与业务优化,通过数字化应用系统建设实现改革成果走实见效,通过网信基础设施改造,强化公司数字资产保护力度,提升网络安全能力。
基于增强公司数字化转型能力建设目标,调整后的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转型咨询费用、培训费用、管理和技术开发人员人工成本及费用、网络环境及场所改造所需要软硬件设备采购、系统集成等费用。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在原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该项目切实可行,但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发展变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现阶段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原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建设周期及预算。
本次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变更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建设周期系公司基于市场环境、业务发展规划、该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以及后续建设需要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并延长实施周期的议案》,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及实施周期的延长,是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已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延长实施周期作出充分说明,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项目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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